潍坊市关于配套费的撤销规范! 附:履行规范,潍政发{2007} 49号文件摘要 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调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并严厉征收的告诉》(潍办发〔1995〕24号)中止履行。供热、燃气配套费征收运用方法仍按潍政发〔1995〕34号文件及潍价综字〔1994〕26号文件规则履行, 新建项目的供热、燃气配套费计入房价, 任何部分和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。 我市曾经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告诉不一致的,以本告诉为准。
健康是福7,您好!你所发的帖子“潍坊市关于配套费的撤销规范! 附:履行规范,潍政发{2007} 49号文件摘要 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调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并严厉征收的告诉》(潍办发〔1995〕24号)中止履行。供热、燃气配套费征收运用方法仍按潍政发〔1995〕34号文件及潍价综字〔1994〕26号文件规则履行, 新建项目的供热、燃气配套费计入房价, 任何部分和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。 我市曾经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告诉不一致的,以本告诉为准。”已被设置为固顶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点这里就可以看更多圣豪花园业主论坛固顶帖>
下一篇: 潍坊市政府门户网站